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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加强花桥镇道路交通管理,规范客运市场秩序,改善交通环境,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、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、《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花桥镇决定从6月15日起开展花桥镇非法客运和摩托车、电动车、电动三轮车非法上路、载客营运综合整治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整治时间:2021年6月15日—2021年7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,之后为常态整治。

    二、整治区域:花桥镇辖区内。

    三、整治对象:非法客运和摩托车、电动车、三轮车非法上路、载客营运。

    四、整治措施:严肃查处非法客运和电动三轮车非法上路、载客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,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。

    1.小型长安车、面包车、两轮摩托车、电动三轮车等未经许可的车辆从事营运;

    2.电动摩托车未注册、申领、悬挂机动车号牌,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,电动自行车未注册、申领、悬挂非机动车号牌,不按规定车道(或未设置非机动车道路段不靠右行驶),电动车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违法载人、加装遮阳蓬、超员、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
    3.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;

    4.车辆乱停乱放、超员、超速、超载、酒驾、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;

    5.驾驶拼装、组装、改装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。

    五、参与整治的公安、交警、运管、工商、质监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,加大联合执法力度,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。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依法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六、凡不符合国家标准、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三轮车,一律禁止销售。

    七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凡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标准,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二、三轮车,严禁上路行驶。

    八、为确保自身安全,广大群众应当积极配合,自觉抵制电动二、三轮车违法行为,并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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